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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新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将实行年薪制

  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,该省近日出台《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》,决定从2012年起,对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、经费省级负担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、农村学校使用的补充新机制。

  湖北省今年将公开招录两万名左右的农村中小学教师,并对这些新录用教师实行年薪制。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,每人每年3.5万元;到其他地区任教的,每人每年3万元。年薪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,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。

  此次招录对象主要是:资教生(含中央特岗生)、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。这些新进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,经湖北省编制办核准招录数量后,在该省人社部门指导下,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笔试,各县(市、区)负责面试、聘用和日常管理。

  据了解,湖北省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,是为了激励“优者从教”,保障“教者从优”,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、业务精湛、结构合理、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。(李斌)

  (《中国青年报》 李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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